关于办理暂住证有关事项的通知
龙山校区各学院:
因牌楼派出所调整,需办理暂住证的龙山校区学生请到大龙山派出所申请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、户口未迁入学校的学生,可根据需要申请办理暂住证。
2、申请办理暂住证的,需携带以下材料: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;学院出具的在校生证明(加盖学院公章);一寸照片两张。
3、大龙山派出所地处我校龙山校区西侧的宜秀区政府大楼北面,联系电话:5260346
特此通知
保卫处
2014年2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