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据学校文件《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社会捐赠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,经由个人申请,辅导员审核,教育学院学工组召开专题会议,评选工作已结束,共有6名同学通过初审,名单如下,现予公示。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,从3月29日至4月5日,如有意见请致电0556-5303718转811。
“则一”助学金
教育学院(5人):何慧君 张玲玲 徐龙霞 蔡云逸 余鸿雁
“唐传生”助学金
教育学院(1人):杨金花
教育学院党总支
2017年3月29日